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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期
2007-1-8至2007-1-14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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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濫用通報有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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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濫用通報有獎勵


↑管制藥品須加鎖保管,下圖為抽屜內的管制藥品。
(本刊訊)自2007年起「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正式施行,為減少毒害品的危害,衛生署實施新政策,民眾若通報一名吸毒個案,發給100元,若通報新興毒品首例個案,將發予1萬元獎金。通報者資料絕對保密,並會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衛生署指出,為瞭解國內藥物濫用情況,確實掌握藥物濫用原因、藥物取得場所、來源對象、用藥史及用藥種類等相關資訊,並鼓勵通報單位加強通報,已於95年12月15日訂定發布「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正式施行日期為96年1月1日。
依據該辦法規定,通報藥物濫用相關資訊,將核發通報人員每一例個案新台幣一百元、首例新興濫用藥物個案新台幣一萬元獎金,以鼓勵國內相關機構團體及其人員參與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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