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508期
2007-1-15至2007-1-21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
|
|
藥師執照定期換 繼續教育將變革 |

↑表一

↑圖一
◎文/毛志民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表示近日院會審查《藥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朝強制規定定期換照並接受繼續教育方向修訂,未來所有從事醫療行為有關的專業證照都必須定期更換。
醫事人員兼重學歷、經歷與專業訓練及實務工作,繼續教育與執業執照定期更新連動已經是時勢所趨,除5日新修通過之《醫事放射師法》、《醫事檢驗師法》、《職能治療師法》及9日《物理治療師》、《護理人員法》規定上述醫事人員未來必須每六年換照一次,且條件是得接受一定時數的繼續教育外,醫師(醫師、中醫師、牙醫師)、營養師、助產人員(助產師及助產士)、心理師(臨床心理師及諮商心理師)、呼吸治療師皆必須提出ㄧ定年限內的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始得辦理職業執照更新(表一)。
繼續教育學分何處查?
衛生署醫事處已於94年7月1日完成「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http://chs-www.doh.gov.tw/csnpt/CSPT0000S01Q01.jsp)建置(如圖一),現納入系統管理之醫事人員有「西醫師、中醫師、牙醫師」。根據該處人員表示目前該系統的規劃,上課學員清單是由開課單位於課後30天內建檔,查詢結果可匯印出PDF格式。隨著前述法條修訂,預估今年中旬將納入物理治療師、護理人員等醫事人員。
現行藥師繼續教育係依藥師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為提升藥師執行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所訂業務之功能及水準,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規劃辦理藥師專業教育。」健保特約藥局負責藥師亦必須每兩年接受48小時的繼續教育。
其實「健保特約」與「執業執照」的繼續教育目的都是要醫事人員能持續進修,以提供一定的服務水準;為此,倘藥師法修法訂有「執業執照」換照的繼續教育規定,全聯會代表應速與藥學會、衛生署及健保局等機關人員協調,研討與整合相關繼續教育規定並妥善規劃過渡期間之配套措施,早日將繼續教育結果納入「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管理系統」,讓全國藥師皆可依此系統查詢列印結果申請換照並取得健保特約資格。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