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期   
2007-2-5至2007-2-11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DRR之品質評估指南(I)
◎文/譚延輝

一、前言
做為醫療照顧團隊之一份子,藥師應承擔部份責任來提供有品質的藥事照顧活動。藉由確保藥物治療評估(Drug Regimen Review, DRR)活動之品質,藥師可以很顯著地影響住民的健康結果以及生活品質。本指南之目的在確認DRR服務之執行內容,以及提供一個架構來評值(evaluate)此服務之品質。藥師可使用此標準來評估個別病患進行DRR之品質,並確認出改善服務流程的方法。

美國不論是在處方箋調劑前或之後的某個時間點,藥物治療評估是由負責長期照護機構的諮詢藥師來執行的。此評估之目的在確保病人的藥物治療能達到最佳之治療結果,這包括考慮到病患每一個用藥之適應症、有效性及安全性,以及病人對這些藥物治療的配合度。因此,藥師的角色是確認、解決以及預防藥物治療問題(drug therapy problems, DTPs)。

二、藥物治療評估之種類定義
藥物治療評估之種類可被定義為下列三種:
1.前瞻性藥物治療評估:其進行時間點在住民剛入住長期照護機構時,或醫師開始一個新的藥物治療時。
2.當時性藥物治療評估:針對住民現在正服用的藥物進行治療評估。
3.回顧性藥物治療評估:針對住民已停用的藥或住民搬離機構後,用其病歷來進行評估。

三、指南內容
1.執行藥物治療評估之藥師必須知識豐富且有能力執行此評估。
一個完整及有效之藥物治療評估只能由具有足夠知識、技巧及能力的諮詢藥師來執行。藥師將運用老人藥物治療學知識、臨床執業指南及處方用藥規定,以及品質保證工具,如品質指標,來確保DRR能完全符合病人的需求。

諮詢藥師應尋求持續教育以維持本身的勝任能力,並且參與老人專科的藥學執業教育課程,盡量爭取專科認證,以獲得有實證之臨床技巧。雇用諮詢藥師之雇主,應確保新雇用之藥師有能力進行評估並有職前訓練,並安排諮詢藥師的持續訓練及持續能力評估。

2.藥物治療評估應包括前瞻性及當時性之評估兩部份。
由於科技之進步,長期照護機構已能快速將個別住民之訊息傳給遠處的藥局或藥師。因此,藥師可能不需要去長期照護機構,就能在社區藥局或醫院藥局內,針對新住民執行前瞻性DRR,或對住民新處方進行評值。雖然無法像在長期照護機構內執行DRR那麼徹底,但在美國已走向如此做法,這是因為希望在開始藥物治療前或之後不久,就能找出藥物治療問題,並且解決掉。若要等藥師去機構才執行DRR,可能病患已接受治療一段時間,危險都已造成再找出藥物治療問題,這已太晚了。

前瞻性DRR還須配合諮詢藥師定期去長期照護機構內進行DRR。此種定期性DRR是較完整的,因諮詢藥師可直接接觸住民,與護士或其他照護者進行討論,且可從多方面收集關於病人的資料,如檢驗數值、病情進展紀錄等。因此定期執行之DRR實際上包含了當時性與回顧性之藥物治療評估。

回顧性DRR的執行是要瞭解醫師開處方的型態與趨勢,及針對某些特定住民或族群之用藥是否符合健保局規範。所獲得的資料可用來教育開處方者、照護者及機構成員,進而改善藥物使用過程之品質。

3.對新入住之住民應儘早執行前瞻性藥物治療評估。在開始藥物治療之前就要先評估新藥物處方。
有了現代化的溝通設備,不在長期照護機構內之藥師可以很快收到醫師處方箋的影本及病人的其他特別資料。能及時(未開始治療之前)評估病人的用藥是很重要的。若無法做的很完整,至少要評估下列幾點:
(1)每一個藥物應有相對應之適當診斷或症狀。
(2)住民對每一個藥物皆不會過敏。
(3)沒有顯著之藥物與藥物或藥物與食物之交互作用。
(4)每一個藥物劑量、使用頻率、給藥途徑及給藥期限,對此住民都適當。
(5)用藥都沒有重複。
(6)所處方藥物與住民之疾病都沒有禁忌症。

(本文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藥學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