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6期
2007-6-11至
2007-6-17

 

 

發行人:何榮生
社 長:連瑞猛
總編輯:劉新華
主 編:張玉明
記 者:蔡秋鳳

 

◎文/小雪

96年5月27日各縣市藥師公會診所委員會代表,參與全聯會於台中市藥師公會舉辦之第九屆診所藥師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桃園縣公會診所委員會特別在會議之前,上網徵詢縣內藥師的意見,相互交流訊息並整理一些問題,準備開會時能提出與各地精英藥師共同討論,屆時能有一份寶典,供縣內診所藥師們參考。

當天全聯會診所委員會輔導常務黃漢洲、主委呂賢宗、副主委藍慈惠、台中市公會前主委劉金水及全省各縣市診所主委也不辭辛勞的從高雄、台北等不同地方而來,參與這次的會議。 

台中市藥師公會熱心地影印了一份藥師法修正條文對照表,給在場每一位主委,黃漢洲明確指出,第21條:懲戒委員,將在各縣市成立懲戒委員小組,將會稽核藥師不法之情勢,目前掛牌情形仍存在,所以強烈的呼籲藥師千萬別再掛牌,最重處罰可吊銷執照。

會中也討論到藥師是否可兩處執業,目前此法不可行,劉金水更明確指出,在完善的配套措施未出現時,不可貿然實施,屆時各路英雄好漢都出去兼職,會影響現在藥師的工作權,若沒有好好保護就枉費當初所做的努力。

第7條:藥師持續教育必須完成一年24學分,六年144學分,並更新藥師執業執照,這點也是新規定,跟我們有切身的關係,必須注意之處。

台中市藥師公會診所委員會成立至今已六年,經驗豐富,帶來一份合約書供大家參考,除條文之外,細節也都詳細清楚列出,以保障診所藥師的權利,各藥師若有需要可跟公會索取。

在新藥師法第15條第8項,新加入藥事長照相關業務,目前各公會都在持續教育中安排長照課程提供藥師進修,現在剛起步路途還很漫長,希望診所藥師加入這塊,提升藥師在民眾心中的形象。

目前有些縣市公會未成立診所藥師委員會,而是診所藥師跟醫院藥師合併,會中決議由全聯會輔導常務黃漢洲協助輔導成立。

台中市及台北市藥師公會是在5、6年前就成立診所藥師委員會,現已具相當規模及組織性,台中市藥師公會更為增進彼此的聯繫,成立合唱團及肚皮舞舞蹈團,定期練習,公會有節慶時都會出席表演,成果非凡。

診所藥師的工作環境較單純,所以更有必要成立診所藥師委員會,增進彼此的聯繫,有困難能互動互助,爭取應有的權益,團結一起提升藥師在民眾心中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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